低到最小,如何反客为主。
“马上到下一站了,我要这站下车,这么着,咱们仨先一块下去。
我直说,我手机里的一部分个人隐私的机密内容不能直接解锁看,是涉密的,我们下来报警,我可以在警察的注视下做你们任何想做的证明,就像我无权偷拍她一样,你们也无权之前窥探我的隐私和涉密内容。”
我的这些话一出来明显是有些作用的,墙头草的风似乎又往我这边吹了一些,有一些人的脸上的鄙夷的表情消失了。
我趁热打铁:“情况或许和大家想的有所不同,也请大家关注后续,不要武断,如果我被坐实了,这个事情肯定是会上新闻的。
但如果这个事没坐实,希望大家删除手机了录制的这些断章取义的片段,不要影响他人的生活。”
情绪顶到这里,我的心虚和顾虑已经开始消散了,我转头看向那位女士:“法律是疑罪从无,现在是你要证明我偷拍你,而不是我证明自己啥也没做!
如果你现在把手机还给我并且真诚道歉,我还会原谅你,但如果到最后你还是一直冤枉我,我也跟你较真到底!”
她似乎被我的态度转变震慑到了,气势也下降了一些:“干嘛呀,真冤枉了你,我到时候会给你道歉的。”
但她似乎又想到了什么:“我凭啥跟你下车,我还得回家呢。”
“你不下车就把手机给我,向我道歉,要不我告你涉嫌抢劫!”
我转头望向安全员:“你们可以耽误我的声誉和时间,反过来我却不能耽误一会你们的时间是吧。
手机我不碰,你们拿着等警察来证明我的清白。”
“我们没权力这么做。
那这样,女士,我们也建议您听这位先生的建议,人家要下车,确实您不能一直拿着人家的手机,我们一块下车报警,让警察来处理下这个事,我们都不希望冤枉好人。
如果他真偷拍了您,您也不希望真放走坏人吧。”
立场发生了转变,现在需要决策的事项转移到了她的手中。
如果她将手机归还给我,她将失去证明我“偷拍”的机会,错过关键的‘证据’,并可能导致潜在的‘罪犯’逃脱。
如果她同意和我下车,就要赌一个没有被确定的事实,但对此我是胜券在握的。
车速逐渐降缓,直到停止到站台